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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9 0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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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黄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创新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1份前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创新大厦20楼现场获取,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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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木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期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9)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提供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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